拍賣與招標的區別
拍賣又稱投標,是資本主義制度的一種交易方式。招標是投標人根據招標條件和所列商品在規定期限內向其報價的行為。爭取中標,從而形成交易關系。雖然拍賣和招標是為了讓投標人或投標人選擇最有利的條件,并與客戶或賣方簽訂合同,但兩者有很大的不同。
1.不同的方式。在拍賣過程中,投標人公開出價,了解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在投標過程中,買方秘密提出條件,彼此不知道對方的細節,因此兩人以上可能提出相同的承諾條件。
2.不同的程序。在拍賣過程中,每個投標人都有機會再次出價,即他人的出價高于自己;但投標人不能多次出價,只能有一次出價。
3.不同的法律效力。從簽訂合同的角度來看,拍賣人的投標只是為許多投標人提供投標人參考的信息。但招標人表示,除另有約定外,其表示具有承諾的法律效力。
4.不同的形式。拍賣一般口頭表示,投標必須書面表示。
先后出價的法律約束力是不同的。在拍賣過程中,當前投標人的價格在后投標人有更高的價格時,即失去約束力,沒有法律后果。但是,在招標過程中,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投標,是否中標并不取決于投標順序。即使前投標人在某些方面比后投標人提出更令人滿意的計劃,但在綜合衡量后,投標人仍可選擇中標。